1507年5月,帝国等级会议在康斯坦茨召开,马克西米连一世为获得帝国等级对其到罗马加冕一事的支持,同意恢复1495年成立的帝国最高法院,只是坚持国王有权任命院长以及代表奥地利和勃艮第的两名陪审法官,其余陪审官由选侯和各行政区等级推举:每位选侯推举1名,行政区等级推举8名。还任命两名诸侯作为视察员,每年检查法院工作,并向帝国等级会议提出报告。法院的判决一旦受到违抗,法院和视察员则将商讨采取适当的措施强制执行,并向国王汇报。作为回报,帝国等级同意国王到罗马加冕,并且许诺予以军事援助;拨给国王3000骑兵,为期6个月,以帝国名册为基础拨款12万盾供应9000多步兵。如上所述,帝国等级军事援助的许诺最终并没有兑现。
1512年夏天,马克西米连一世在特里尔—科伦帝国等级会议上再次提出进行有效治理的计划,要求恢复帝国税的征收,并按1500年奥格斯堡帝国等级会议的决议,成立一支德意志民兵。各等级原则上表示同意,只是将税额降到相当本金的0.2%。对于马克西米连一世提出的下列建议,即在等级会议之下设执行委员会,由8—12人组成,常驻帝国朝廷,监督方案的执行,处理紧急事务和对外关系,并在两造不愿向帝国最高法院呈诉的案件中充当调解人,帝国等级主张修改为:把6个行政区的体制扩大到除波希米亚、瑞士和意大利边缘地带以外的整个帝国,哈布斯堡家族和各选侯的领地也被包括在内,萨克森和勃兰登堡各自与其邻近邦国结成一个区,全国总共设立10个行政区。由各行政区的等级会议自行推选指挥官,不受中央控制。执行委员会也只能是一个调解机构。这一方案毫无结果。1513年,帝国等级会议在沃姆斯召开,参加会议者人数寥寥,未形成任何决议。此后四年,帝国等级会议未再召开。又过了很多年,10大行政区才得以成立。